本網無錫訊:賣方向買方送貨時,由于雙方未對所送貨品進行全部清點,買方堅持認為重要配件沒有收到,導致自己遭受重大損失,故拒付余款。一場定作合同糾紛由此產生,經無錫南長區法院依法調解,雙方最終握手言和。

原告機械廠訴稱:043月,自己與某工程局簽訂了合同,約定由自己為對方加工定作清污機等設備,合同總價為51萬余元。自己履行了所有義務后,工程局仍欠21萬余元未付。

被告工程局接到訴狀后大呼冤枉,辯稱:原告自己嚴重違約在先,其交付設備的時間逾期,安裝時也不派員到場指導和調試,出現質量問題更是不聞不問。更嚴重的是,自己至今沒有收到合同中約定的大量配件,由于只能另行購買,所以對工期造成了重大影響。原告上述違約行為所引發的損失已經遠遠超過了余款,所以自己不應當再付款給機械廠。

庭審中,雙方均向法院提供了機械廠的送貨單,末尾附注:附件箱未清點。原告堅持認為配件全部都在附件箱中,只是清點時疏忽了。由于被告未及時付款,自己也沒有義務為其指導調試機器。被告則稱:這么重要的配件應當在送貨單上單獨列出,不可能放在附件箱中,自己根本沒有收到合同約定的配件。法官聽取雙方意見后積極組織了調解,最終達成了雙方均認可的調解方案:機械廠將發票、產品合格證、出廠資料、說明書等提供給工程局,工程局收到這些材料后支付17.5萬元給機械廠。目前,雙方均已按調解內容履行完畢。

 

[法官點評] 本案標的達50余萬元,標的物主要是一臺大型設備及其配件。機械廠作為供貨商,在履行交貨義務時疏忽了對附件箱的清點,導致了配件交付不明,致使剩余貨款不能及時回籠。買方對其不完全給付貨款的抗辯理由成立,但其損失還有待于進一步證明。在法官的努力下,這起“因小失大”從而具有一定復雜性的官司得到了妥善、快捷的處理,其中的警示性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