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法院積極與轄區小微企業進行互動,形成“四三機制”,為小微企業提供全方位、多角度司法服務,促進其轉型升級和健康發展。該院服務小微企業的做法受到省法院的肯定,并連續三年獲得區委區政府“支持服務獎”。

  “在當前宏觀經濟形勢下,小微企業面臨資金周轉、風險防控、轉型升級等多重困難。積極研判其司法需求,不斷完善服務措施,有效保障其解困與發展,人民法院責無旁貸。”該院院長夏偉忠說。

  ■“三個主動溝通”

  助力訴前風險防范

  為掌握小微企業司法需求,幫助企業有效防范法律風險,鐘樓法院主動定期走訪、主動定點聯系、主動座談調研,努力為小微企業排憂解難。

  主動定期走訪。2011年底,副院長張偉明組織50余名法官深入走訪轄區內百余家小微企業,發放《企業司法需求調查問卷表》,廣泛調研小微企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法律問題。調查問卷著眼于為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基本涵蓋了小微企業法律需求的各個方面。經調查統計,總結出企業普遍關心的三十個法律問題,為日后送法進企業做好了充分準備。

  主動定點聯系。“'聯系卡'雖小,卻是我們穩步發展的定心丸!”轄區新成立的兆龍公司負責人王某說。為加強與小微企業的聯系,法院12個部門的負責人以“一對一”的方式掛鉤企業,建立聯系檔案,隨時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及時開展法律法規培訓,有效促進了企業經營的依法順利進行。

  主動座談調研。“送貨單應該如何規范填寫?”“違約金應該怎樣確定?”在法官與小微企業家聯席會議上,企業家們求知若渴。張偉明組織各業務部門資深法官對上述問題以及企業在勞動用工、知識產權保護、應收款催收等方面的困惑給予了詳細解答,并針對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提供了一整套詳細的解決方案。

  “法院'三個主動溝通',能有效幫助企業避免經營風險,為企業發展提供了長期、常態的司法服務。我們的企業家都應當感謝法院、理解法院、支持法院。”鐘樓區工商聯會長阮紹林感慨道。

  ■“三個指導原則”

  助力訴中人性司法

  “依法、積極、妥善”,是該院在審理執行涉小微企業案件中始終貫徹的三項指導原則。

  張偉明介紹說,法院通過便捷立案、強化調解、穩妥執行等多種方式,建立起立、審、執相互銜接相互配合的“綠色通道”,保障了涉小微企業糾紛的優質高效化解。

  “秉公執法,心系民企”、“耐心細致顯法情,案結事了化糾紛”。2012年3月30日,轄區兩家紡織企業先后送來錦旗,而他們原為同一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原來,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后,因質量問題發生糾紛。案件進入執行環節,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價值31萬元的布匹。被執行人因資金回籠困難,一度停工停產。一個小企業面臨著關閉的困境,怎么辦?執行法官本著保障企業發展的原則,考慮到雙方的買賣關系有繼續保持的可能,積極召集雙方當事人溝通,耐心地從情理與法理兩方面進行釋明,并提出了針對性的解決方案。

  “太感謝法官了,為我們送來了司法的關懷,我們現在是雙贏啊!”雙方當事人冰釋前嫌,一致同意以債權轉股權的方式結成一家,最終平安度過了危機。

  ■“三個特別定制”

  助力訴后制度完善

  判后答疑、法律釋明、司法建議,是該院為小微企業特別定制的三個“訴后大餐”。法院不僅為小微企業解決個案問題,還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經營漏洞進行訴后輔導,針對發現的問題隱患發出司法建議,并結合實際提出解決方案,為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撐。

  隔行如隔山,法律問題常常難住了一些企業家。新盛公司是轄區內一家機械制造企業,近年來涉訴案件數量直線上升。針對該企業賬款催收不及時、委托代理不規范、交易憑證不完善等法律隱患,該院民二庭庭長華昕為其“量身”制作了司法建議書。該公司立即回函表示:“法院不僅公正審判,為我們保駕護航,更總結分析,為我們預防風險提供了有益的警示。對于法院的建議,我們已組織全員學習,決定悉數采納。”

  針對小微企業專業法律知識缺乏、訴訟能力不足的現實狀況,法院專設判前法律釋明、判后答疑工作室,為當事人釋疑解惑,幫助敗訴企業找準自身經營上存在的不足。“要不是法官這樣認真仔細的釋疑,我還真不知道公司經營存在這么大的漏洞。聽了法官的分析,我輸得心服口服!我們一定會'吃一塹長一智'!”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敗訴方企業負責人在法院判后答疑室表示。

  ■“三個公開發送”

  助力服務保持長效

  三本冊子,已經成為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必備寶典!不少小微企業家們都這樣認為。

  涉企問題匯總、風險提示手冊、典型案例集成,是該院去年8月份向轄區小微企業公開發送的三本冊子。這些冊子是為了保證服務長效化,通過走訪梳理小微企業需求、總結審判實踐編寫而成的。

  三本冊子在當地頗有名氣,10余家從沒在法院打過官司的小微企業也發來了感謝信。2011年底,浙江某公司因欠鐘樓區某小型加工企業貨款,和該企業老板戴某簽訂了一份抵押合同。簽訂合同前,戴某在學習法院風險提示手冊時注意到“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這句提醒。在戴某的要求下,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不久,這家浙江公司因經營不善導致資不抵債,被多家債主找上門。戴某因已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具有優先受償權,順利拿到了全部貨款,遂感激不已,給法院寄來了感謝信。

  “服務小微企業,為法院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我們將始終堅持主動服務、優質服務、全面服務的思路,力做小微企業發展的'益友'、維權的'靠山',充分彰顯司法對小微企業的溫情!”夏偉忠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