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句容法院民一庭干警走進醫院對一起案件進行調解,最終該起案件以調解結案,得到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該起案件被起訴到法院以后,承辦人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住所地進行郵寄送達,但后來該信被退回,經過多次與原告溝通,最終原告找到被告的下落,并陪同承辦人和書記員向被告送達。見到被告后,承辦人方才得知被告因右腳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療,無法前往法院參加庭審,于是承辦人決定當場與雙方當事人就案件進行溝通,詳細了解案情,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性意向。隨后,經過充分的準備和與雙方當事人的溝通交流,承辦人及時安排時間,再次與書記員前往醫院,就該起案件進行調解,最終該起案件以調解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