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構建立審執聯動機制提升辦案質效
作者:伍曉偉 粘銘 發布時間:2013-11-22 瀏覽次數:671
今年以來,金湖法院通過建立立案、審判、執行“三位一體”的聯動機制,強化部門之間的對接與互助功能,不斷提高案件質量和效率。1-11月份,該院審判質效呈現出“四升一降”的良好態勢,即調撤率、當庭結案率、自動履行率和執結率同比上升,執行案件受案數同比下降,降幅達17.4%。
立案審查向審判、執行延伸。立案庭在訴訟案件審查立案時,有針對性地對當事人進行訴訟風險和執行風險提示,使當事人對案件存在的風險有一個正確的評估和有所思想準備。對涉及經濟類糾紛案件,正確引導當事人對財產依法進行訴前保全,為案件的審判和執行做好前期鋪墊工作。對于群體性、矛盾易激化或者當事人有明顯過激傾向的糾紛案件,在做好穩控工作的同時,及時與相關審判部門溝通,共同參與制定審理預案,確保審判活動有效開展。
案件審理與案件執行相對接。審判庭在案件審理前,對案情以及當事人財產狀況和誠信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考量,因案因人制定最佳審理方式。對有當庭履行可能的,盡量促成當事人當庭自動履行,力求案結事了;對不能自動履行有可能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充實和完善裁判文書的內容,增強裁判文書的可操作性和執行性,為執行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三位一體優勢互補。該院堅持每月召開一次立審執聯席會議,對新類型案件和疑難復雜案件審理與執行工作進行研討。同時充分發揮立、審法官案情熟、對當事人較為了解的優勢,大膽嘗試自立自調和自審自執,提高案件的執結率和執行到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