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集中宣判涉毒犯罪案件營造禁毒氛圍
作者:金永南 發(fā)布時間:2013-11-20 瀏覽次數:630
近日,通州法院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部署,對兩起涉毒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并邀請電視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報道,在轄區(qū)掀起禁毒宣傳的高潮,起到較好的社會效果。
擁有正當生意,卻干起了販毒的營生。劉氏姐弟倆均系外地人,在通州區(qū)合伙開了一家陶瓷店。弟弟小強曾因犯販賣毒品罪,于2005年9月20日被廣西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2013年4月的一天,姐姐小云接到單某提出購買毒品的電話,她知道弟弟曾有販毒前科便接下了這單生意,答應為其聯(lián)系購買毒品。 2013年5月,小強回老家柳州市購毒,以20元/克的價格從綽號為“兄弟”的人那里購得毒品“氯胺酮”近1公斤,隨后將所購毒品分為兩袋后混裝在兩罐奶粉中用快遞郵寄回南通。2013年5月17日下午,快遞公司快遞員將裝有毒品的郵件送至南通市通州區(qū)平潮鎮(zhèn)后,由小云將裝有毒品的快遞拿回暫住地。次日晚,小強將稱量好的94克毒品“氯胺酮”分裝在一個白色密封塑料袋內,在平潮鎮(zhèn)九圩港建材市場旁以55元/克將94克毒品“氯胺酮”賣給單某,得款人民幣5200元。當天夜里,通州區(qū)公安局民警將小強、小云抓獲歸案,并從其住處查獲毒品“氯胺酮”914.44克。11月14日,劉氏姐弟因販賣毒品在通州法院受審,姐弟倆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以毒為藥 女子吸毒緩病痛獲刑。被告人林某是南通市人,職業(yè)為駕駛員。2012年6月至2013年8月,約一年時間內,林某就因吸食毒品三次被南通市通州區(qū)公安局行政拘留。2012年10月30日,南通市通州區(qū)公安局從被告人林某住處搜查出連包裝袋的白色晶體45.35克、丸狀物0.46克和冰壺1只。經檢驗,其中甲基苯丙胺39.47克、硝甲基泮0.17克。林某被當場抓獲,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次日,林某患惡急性甲狀腺炎需住院治療,南通市通州區(qū)公安局遂對其進行了取保候審。但其于同年11月2日病愈出院后逃跑,直到2013年8月22日,又因吸食毒品被南通市開發(fā)區(qū)公安局查獲,其才再次歸案。通州法院以被告人林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兩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