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法院司法建議獲市金融辦積極回應
作者:陳琴 發布時間:2013-11-14 瀏覽次數:505
近日,句容法院執行局在執行涉金融糾紛案件過程中發現抵押人存在以財產長期租賃給他人使用為由來抗拒執行,致使財產無人應拍或者難以搬遷,為金融債權的實現設置了障礙。
為此,該院執行局向市金融辦發送了司法建議,建議金融機構在設立抵押合同時,應當對財產是否設立租賃進行審查,并到實地勘查財產的實際使用情況,并要求抵押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及時向借款方提供租賃的信息,以便將來實現債權時沒有此類障礙。
市金融辦接到執行局的司法建議后高度重視,立即到全市各金融機構進行了調研,并對該局的司法建議給與回復:1、接受該建議,今后在工作中將此建議結合工作加以運用;2、采取貸前承諾書的方式進行防范,并在管理過程中對抵押財產進行監管,在涉長期租賃財產時酌情減貸款額度;3、進一步加強對此類風險的防范,對貸前租賃進行備案,對貸后租賃加強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