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設立民事審判第四庭
作者:葉健 發布時間:2013-11-12 瀏覽次數:451
近日,常州市編辦批復同意常州市中院設立民事審判第四庭。
常州中院民四庭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審理轄區內涉及環境保護和食品藥品安全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審理轄區內土地和礦產資源類案件;負責審查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的非訴案件;負責對基層人民法院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土地和礦產資源類案件審理的監督和業務指導;做好相關法制宣傳,參與環境資源保護綜合治理等。
近日,常州市編辦批復同意常州市中院設立民事審判第四庭。
常州中院民四庭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審理轄區內涉及環境保護和食品藥品安全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審理轄區內土地和礦產資源類案件;負責審查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的非訴案件;負責對基層人民法院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土地和礦產資源類案件審理的監督和業務指導;做好相關法制宣傳,參與環境資源保護綜合治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