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巧建四制度化解道損訴前糾紛
作者:姚秀金 發布時間:2013-11-08 瀏覽次數:421
隨著汽車時代的到來,事故糾紛是日增月益。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為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都會到法院要求訴前保全,扣押肇事車輛,或者要求提供反擔保,且數額很大,作為另一方認為其造成事故系過失行為,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對原告相關損失足以賠償,不應該對車輛再行保全,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雙方爭議較大,針對這一現象,睢寧縣人民法院建立“四制度”,充分化解該類事故訴前糾紛,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建立談話、交流制度。加強對受害方及肇事司機、車主的情感疏導和法律釋明,使雙方冷靜、理性看待交通事故糾紛,換位思考,體諒對方,寬容對待,強化調解意識,對于事實清楚、當事人爭議不大的小額訴訟,應耐心詢問當事人的意見,向當事人釋明法律的規定,以促成調解,節約訴訟成本,提高審判效率。
建立保險公司參與訴前調解制度。加強和保險公司的溝通即加大與各大保險公司、保監會的溝通協調力度,通過座談、專題研討、司法建議等多種形式,幫助保險公司分析理賠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建議,幫助其完善理賠制度,樹立保險公司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的形象,積極參與訴前調解,促進爭議案件快速結案。
建立和交警部門的合作制度。加強與交警部門溝通和交流,共同探討工作難點,適時引入交警等專業力量參與訴前調解,充分發揮其在事故責任認定等方面的優勢,及時消除當事人存有的疑慮,促成雙方和解。
建立法律知識宣傳融入案件處理制度。著重宣傳法律法規,宣傳守法、文明、安全駕駛,一旦發生了交通事故要及時、妥善處理,留下詳細、準確的住所地址和聯系電話,爭取雙方快速、友好協商解決,著重宣傳法院調解結案的好處,一方面使當事人盡快得到賠償,降低訴訟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減少矛盾,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