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中法院:“陽光司法到街鎮”集中審理危險駕駛案
作者:馬俐 發布時間:2013-11-08 瀏覽次數:374
針對農村群眾交通安全意識相對淡薄的現狀,近日,吳中法院“陽光司法到街鎮”巡回審判活動精心選取了3起發生在東山鎮的危險駕駛案,把法庭搬到事發地開展集中審理、集中宣判,并邀請30多名當地基層工作人員和群眾前來旁聽。
3起案件中,被告人馮某覺得自己“有點冤”。2012年12月7日晚,馮某、邵某等5個朋友在飯店聚餐,飯畢,邵某不顧其他人“酒后不開車”的勸阻,認為自己頭腦還很清醒,堅持要開車送朋友們回家。隨后他們就在東山大道和另一輛轎車發生了追尾。
幾人連忙下車和對方協商處理辦法。大家都沒有注意到,馮某一個人回到車上,并把車向前開了十幾米。對方車主認為駕駛員想逃逸,報了警。警察趕到詢問之下,“我只是看見車停在路中央影響交通,想把車停到路邊。”馮某十分委屈。酒精測試結果表明,馮某血液的酒精含量為182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我當時就想把車靠邊,不知道這樣也屬于危險駕駛。”馮某在庭審中說。法官當庭判處其拘役一個月十日,并處罰金二千元。其余兩起危險駕駛案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相應的拘役和罰金。
醉酒駕駛作為一種陋習已經成為引發重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東山鎮地處農村,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明知醉酒駕駛違法卻心存僥幸,因此未引起足夠的重視。為消除群眾的僥幸心理,吳中法院充分利用“陽光司法到街鎮”活動平臺,集中巡回審理危險駕駛案。在庭審結束后,審判員結合三案案情,逐一解答了旁聽群眾的問題,并在座談中向當地群眾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使群眾充分認識到安全行車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