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區法院:“編外法官”促案結事了
作者:姚益鑫 顏士和 發布時間:2013-11-07 瀏覽次數:421
“沒有邢老師和法官們的細心做工作,這個家就散了……”11月1日,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林集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雙方當事人吵鬧三年之久的離婚案件。
2011年國慶節,小張和小陳組建幸福的家庭。但婚后因性格差異,導致雙方經常吵打,小陳以感情不和為由向林集法庭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后被法院駁回起訴。2012年,小陳生一個女兒,但雙方矛盾依然激烈。2013年10月,小陳再次向提起訴訟,法官們了解,小陳和小張之間沒有什么大矛盾,主要是因為80后的個性差異,況且還有一個剛滿周歲的小孩,雙方父母也不同意他們離婚,本案最好調解和好。
于是,法庭邀請林集鎮遠近聞名的好教師,同時也是小張和小陳的中學老師刑正聲參加陪審。在庭審前和庭審中,他從自己多年教師的角度指出離婚對小孩心靈帶來嚴重創傷,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的后果。從與當事人多年相識且是同村的角度,以自己家庭為例講述了家和萬事興的重要性,指出夫妻之間應該相互尊重、相互包容,造成的今天局面雙方都是有責任的。經耐心的疏導,小張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希望小陳原諒自己,最終小陳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
近年以來,為了最大限度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該院不斷創新人民陪審員工作舉措和方式方法,對于涉及婚姻家庭、鄰里、土地等涉農糾紛,選擇合適的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的審理調解工作。案件調解中,法官以法說理,陪審員以情動人,找準當事人雙方矛盾焦點,化解雙方怒氣和誤解,減少雙方當事人之間、當事人與法院之間的對抗,避免矛盾的激化,敦促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編外法官”和審判員優勢互補,共同對當事人進行釋情、析理、明法,促進矛盾的化解,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