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日上午一上班,執行局孫法官辦公室電話突然響起,他迅速拿起電話“喂,你好,你在哪里……好的,我們馬上到。”掛斷電話,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孫法官迅速整理好卷宗,帶領執行小組人員火速直奔被執行人家中,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李某堵在了家里。面對從天而降的法官,李某乖乖地交出欠款,一起因被執行人長期躲債外出下落不明,拖了八年的債務糾紛案件得到執結。拿到執行款的申請人高興地說道:“這多虧了法官告知!”法官說:“沒有你們有效舉證,哪有案件的執結呀!”

    

一段時間以來,案件被立案移送到執行局后,很多當事人就在家里等著拿錢。由于缺乏有效的執行線索,案件承辦法官往往不能夠快速執行案件,從而引起部分申請人的不滿,甚至造成了上訪的發生。

    

為了調動申請人的積極性,獲取更多的執行線索,執行局的法官們在第一次與申請人接觸談話時首先告知申請人:“你好,一個案件能否得到執行,能夠執行到什么程度,主要在取決于被執行人的實際履行能力,一個最優秀的法官對于身無分文的被執行人也只能依法中止執行,故而您對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有效舉證及其他相關情況知悉的多少是案件得到及時執行的關鍵。”

 

該院自推出“法官告知”以來,執行局法官的手機費猛增,但是一批疑難復雜案件卻得到了快速有效的執結。申請人向法院打電話,寫感謝信也越來越多。法院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和聲譽日漸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