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日,姜堰法院民一庭法官來到姜堰區姜堰鎮中天社區開庭審理一起析產繼承糾紛案。小區內40余名群眾不約而至,把小小的居委會圍了個水泄不通。

 

原告張某養了兩個兒子,擁有兩套住房,一處位于姜堰區姜堰鎮迎賓園89號,大兒子結婚后一直居住于該房其中的一間兩層的樓房內。一處位于姜堰區姜堰鎮老莊新村,是2002年張某夫婦及大兒子共同出資購買給二兒子結婚居住的。后該房被拆遷,二兒子又用拆遷款購買了新房,并順理成章取得了房屋產權證。2007年,張某妻子去世后不久,張某與兩個兒子簽訂分家協議,約定:位于姜堰鎮迎賓園89號的房屋歸大兒子所有,以舊房拆遷款購置的商品房歸二兒子所有,(即二兒子目前的宅居地)兄弟倆一致同意。今年初,大兒子要求將分家協議明確給自己的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時,遭到弟弟的無理取鬧。二兒子認為老大居住的老宅地尚有母親的一份遺產,要分得母親財產中自己應繼承的部分。而張某認為兄弟倆應按當初約定的分家協議來履行。這起家庭矛盾雖經居委會多次調解,總因二兒子不肯讓步而未果,一氣之下,張某將兩個兒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進行公正的析產和繼承判決。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該案如果以判決的方式解決,自然高效快速,但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如何讓兄弟倆心悅誠服、一家人和好如初,是擺在承辦法官面前的一道難題。為了方便當事人參加訴訟,也為了追求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該院黨組決定把巡回法庭搬到張某所在的社區。

 

庭審查明事實后,在調解階段,該院院長褚靖娟和分管副院長姜國云親自到場耐心細致地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他們以親情為突破口,釋法析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并特意請來中天社區人民調解員參與調解,經過兩個多小時情法理的勸說引導,瓦解了雙方對峙的心理防線,最終達成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