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探索建立“企業家商事調解中心”提高商事糾紛化解成效
作者:王杰 發布時間:2013-11-05 瀏覽次數:369
為了進一步加大商事矛盾糾紛化解力度,共建和諧誠信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泗洪法院與工商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探索構建訴調對接聯席會議制度,成立“企業家商事調解中心”,分析研判商事糾紛動態,提出訴調工作對策建議,協調組織相關商事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多元化訴前調解。鼓勵和倡導商事主體通過訴前調解化解矛盾糾紛,盡可能減少進入訴訟的商事矛盾糾紛。由工商聯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對雙方均為本縣企業案件,通過“企業家商事調解中心”獨立開展訴前調解,充分利用商界資源做好矛盾雙方的工作,積極運用商事特有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增強矛盾糾紛化解的成效。
訴訟調解制度。對于涉訴商事矛盾糾紛,根據具體案情和當事人需求,委托“企業家商事調解中心”進行調解;也可以邀請省工商聯和相關商會及人員協助調解。省工商聯認為必要時,可向省法院提議就具體個案進行調解,或者請求參與調解。具體聯絡協調事宜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安排落實。
定期法律咨詢制度。工商聯及園區管委會就企業經營中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搜集整理,法院派專人對涉及相關問題提供口頭戶書面咨詢意見。但法院指派人員只對有關法律規定提供咨詢意見,不對糾紛本身及其處理發表意見。
聯合調研制度。法院會同工商聯及園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就商事糾紛中反映出來的關于商業活動以及市場經濟發展中帶有階段性、地區性、苗頭性或者趨勢性的問題,聯合開展調研活動,從法律角度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供相關商事主體和領導決策參考,并可以采用典型案例、常見法律問題等形式向相關行業和商事主體作出有針對性的風險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