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法院以“服務型”審判管理提高審判質量
作者:楊雷 發布時間:2013-11-01 瀏覽次數:409
海陵法院圍繞審判加強審判管理工作,通過建立“服務型”審判管理體系,促進全院審判質量提高。
切實加強業務指導。對省、市法院審判績效指標調整情況向各業務庭局進行詳細解讀和發布;對各庭發改案件評查、常規評查以及“三評查”中發現的常見性、典型性問題及原因進行點評;對各業務庭局書記員、速錄員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適時進行引導提示。加強對案件審判過程全覆蓋的動態監控,對“四項案件”中需要恢復審限的案件根據司法鑒定科提供的司法鑒定終結函實行隨時提示;對臨近審限的常規案件實行周提示;對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四項未結案件”實行月通報提示。
及時開展質量評查。在做好每月所結案件常規評查、發改案件重點評查的同時,加大對案件節點的專項評查力度和敏感性案件(如半年末、年末報結的案件、當事人信訪的案件)的評查力度。對每一次專項評查都形成通報,通報查出的問題,并分析原因,提出相應對策。同時,成立由各庭業務骨干組成的案件質量評定委員會,由質評委對案件質量、差錯等進行評查、評定。
積極組織調查研究。一方面,及時分析研究審判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形成內容詳實的調查報告,提出切實可行的對策及建議,積極指導審判實踐;結合新的法律法規施行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形式多樣、內容實用的調研活動,切實解決影響制約審判工作開展的因素和問題。另一方面對業務庭和一線法官在審判實際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及時進行總結,對不利于審判工作開展的問題積極分析、改進,對有利于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的經驗、做法及時進行總結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