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三表二書”對青少年犯罪實現微創微損
作者:曹金晶 發布時間:2013-11-01 瀏覽次數:418
青少年是祖國的花朵,是未來的希望。少年犯猶如折枝的嫩葉,因不懂法而失足,因缺少愛而迷失。為此,江蘇大豐法院以愛心細心為工作準則,以減少對少年犯的創傷和損害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三表二書”(即社會調查表、學校調查表、家庭調查表,家長告知書、勵志勸勉書)為那些失足少年點亮維權的燈塔,指明新生的方向。
1998年出生的被告人小岳獨自一人在外打工,父母對其放任自流,其辨別是非能力不強,法制觀念淡薄,交友不慎,脅從他人搶劫出租車司機。
2013年10月29日,一場特殊的庭審在大豐法院少年法庭不公開進行。在溫馨而不失莊嚴的心形圓桌審判臺上,一塊牌子格外引人注目:心理咨詢師。
在公訴人、辯護人、主審法官分別對小岳進行了法庭教育后,心理咨詢師王艷為小岳制定了“審判心靈療法”。而主審法官庭前進行的社會、學校、家庭調查為庭審的教育、感化、挽救提供了依據。王艷從“三表”詳細的記錄中得知小岳從小便是個熱心、樂于助人的孩子,只因不愛學習、不懂法才發生了此次悲劇。于是心理干預階段,她“對癥下藥”,用熟練的專業技術和心理學技巧,釋法說理、以心換心地進行心理輔導,促使他當庭真誠悔罪、承諾重新做人。
最后,合議庭綜合全案,以小岳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工作并沒有止于一份判決書的送達。“我們衷心希望你能知錯就改,從哪里摔倒,就從哪里爬起來,吸取教訓,勇敢面對未來。”這是主審法官附隨判決寫給小岳的判后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