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法院規范民事行政上訴案件流轉
作者:施兆軍 發布時間:2013-10-31 瀏覽次數:389
日前,鹽城中院正式下發通知,明確四項舉措,要求全市兩級法院進一步規范民事、行政上訴案件流轉,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規范送達《上訴須知》。通知要求一審法官在向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的同時送達《上訴須知》,并在接收上訴狀時,嚴格審查是否符合上訴的規范性要求;規范一審法院院內移送。通知對一審法院業務庭向立案庭移送卷宗材料的時限、材料種類、份數等內容提出了明確要求;規范一二審法院間移送。一審法院立案庭對符合報送條件的,必須自接受移送之日起10日內報送二審法院立案庭;當事人申訴、申請再審的案件,下級法院立案庭應當在上級法院發出調卷指令后十五日內,將全部卷宗移送至上級法院;規范案卷移送工作考核。通知明確將民事、行政上訴案件流轉等相關工作納入法官審判業績考核體系,對移送質量較差、案件材料被退回件數在全市法院排名靠前的法院,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