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和睦的夫妻突然對簿公堂,原來竟是為謀奪叔叔的財產。兩家公司素無來往,不料竟飛來一張打官司的傳票。已經完工的學校,莫名其妙“拖欠”了巨款……

  近年來,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轉型升級,民間借貸、房地產權屬、企業改制、拆遷安置、建設工程、金融證券等民商事糾紛案件大幅增加,“假討債”“假離婚”“假倒閉”“假調解”等一些民事虛假訴訟案件也不斷出現。虛假訴訟妨害司法秩序,破壞法律尊嚴,浪費司法資源,已經成為困擾正常司法活動的一個“毒瘤”。

  10月29日,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舉行防范和查處虛假訴訟新聞發布會,向社會介紹辦理民事虛假訴訟案件的情況,同時公布了九大典型案例。

  離婚、借貸、房產成重災區 開庭常常不見人

  錢某系張家港某電工公司法定代表人、清算組組長。錢某的公司與某國貿公司因進出口代理合同發生糾紛,從2004年起錢某以電工公司清算組多次與某國貿公司進行民事訴訟。為了贏得訴訟,錢某在2008年至2009年間,指使原公司員工陸某共同偽造證據,由陸某作為原告、以電工公司(清算組)或錢某為被告通過虛構買賣合同法律關系、虛構倉儲合同轉讓法律關系的方式向海門市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與此同時,錢某還指使其朋友倪某某以同樣的方式在南通其他基層法院提起了多起虛假民事訴訟,致使法院作出了錯誤的民事判決。后錢某將民事判決書作為證據在蘇州與某國貿公司的訴訟中使用,大部分未被法院采信后,還到處申訴控告。后檢察機關在案件申訴復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偽造證據犯罪的嫌疑。2012年10月,海門市檢察院對錢某涉嫌妨害作證、陸某涉嫌幫助偽造證據提起公訴,同時檢察機關對海門市法院相關的兩起民事案件提出抗訴。海門市法院對民事抗訴案件再審后撤銷了原判決,并以妨害作證罪判處錢某有期徒刑四年,以幫助偽造證據罪判處陸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該案系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偽造證據,通過訴訟方式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典型虛假訴訟。

  “虛假訴訟多發于民間借貸、離婚糾紛、房地產權屬糾紛、涉及拆遷補償的糾紛、股東權益糾紛等案件類型。當事人提起虛假訴訟是想通過法院對財產權利的確認或變更,實現轉移財產、逃避債務、侵占他人財產、規避法律的目的。”據省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亞平介紹,虛假訴訟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案件類型多為財產糾紛。二是當事人之間關系密切。虛假訴訟案件當事人之間多具有親屬、朋友、關聯企業等密切關系,訴訟中一方對另一方提供的證據或訴稱的事實一般不作抗辯或假裝抗辯。三是當事人到庭較少。為避免審理過程中露出破綻,當事人本人一般不到庭,而是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庭審,一些虛假訴訟甚至有法律工作者、律師直接參與策劃。

  三年打假1563件 42人被追刑責

  據悉,近年來,為有效防范和查處虛假訴訟,我省政法各單位充分履行職能,積極踐行為民、務實、清廉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不斷加大虛假訴訟打擊力度,積極加強溝通協作,推進虛假訴訟防范和查處達成共識。

  據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邵建東介紹,今年6月,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會簽了《關于防范和查處虛假訴訟的規定》,建立健全了虛假訴訟防范和查處工作機制,形成了防范和查處工作合力,虛假訴訟防范和查處工作不斷深入推進。

  數據顯示,2011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不斷加大對虛假訴訟的監督力度,共監督虛假訴訟案件1563件,涉案金額達3.9億元,已有42名虛假訴訟行為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批涉案人員依法受到訓誡、罰款、司法拘留處罰。

  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會專題審議了全省檢察機關民事訴訟法律監督工作,對虛假訴訟監督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8月上旬,省法院、省檢察院舉行了第二十次工作會談,在防范和查處虛假訴訟工作交流中,兩院就加大訴訟監督力度、加強工作聯系配合等形成一致意見。省檢察院專門組織力量對2011年以來辦理的虛假訴訟案件進行梳理分析,組織回頭看。8月15日,省檢察院作出部署,在全省檢察機關開展為期一年的民事行政虛假訴訟監督專項活動。自專項活動開展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已受理(立案)審查虛假訴訟案件60件,提出抗訴6件,發出再審檢察建議42份,提請抗訴4件。向公安機關、職務犯罪偵查部門等移送涉嫌違紀違法案件線索16件,2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參與造假一律嚴懲 全程記載提示制度強化審查

  會上,全省政法機關有關負責人一致表示,將進一步統一認識,協調配合,做好虛假訴訟的防范和查處工作,共同維護訴訟秩序和司法權威,促進誠信社會體系建設。

  一是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對于查證確屬虛假訴訟的案件,在審理階段的,一律不準撤訴,依法駁回起訴或駁回訴訟請求;在執行階段的,依法中止或終結執行;在審判監督階段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時予以糾正。對于虛假訴訟行為人,視情節輕重,依法分別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進一步加強審查防范。引導法官增強責任意識,在立案、審判、執行各個環節注意審查當事人訴求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防范虛假訴訟。重點關注民間借貸、買賣合同、離婚財產分割等虛假訴訟多發的案件類型;重點關注原告維權態度不積極而被告積極應訴、原被告配合默契、不存在實質性訴辯對抗等訴訟反常情況;強化依職權查證,對于有虛假訴訟嫌疑的案件,不能僅憑當事人的自認草率認定,應當依職權查證;規范和完善調解制度,引導調解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加強對調解協議合法性的審查。

  三是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在法院內部,積極推行疑似虛假訴訟的全程記載提示制度,充分利用法院內部的管理信息系統,查詢關聯案件、提示虛假訴訟信息,形成立案、審理、執行等環節共同防范虛假訴訟的工作合力;對于法院工作人員因審查不嚴、程序疏漏等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導致虛假訴訟發生并產生嚴重后果的,甚至參與制造虛假訴訟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在法院外部,將進一步加強與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征信機構、新聞媒體的合作,形成懲治虛假訴訟的合力,提高社會誠信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