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法院創(chuàng)建特殊人群管理新機制
作者:王成玉 朱倩 呂偉平 發(fā)布時間:2013-10-29 瀏覽次數(shù):393
鹽城中院在依法履行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及刑事申訴、再審案件職能的同時,積極探索特殊人群服務管理新機制,主動參與社會治安綜合管理。
規(guī)范審理涉特人群案件,凡錯必糾。該院在辦理減刑、假釋案件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會同鹽城市檢察院、鹽城監(jiān)獄召開聯(lián)席會議,出臺了《關于提請、審理減刑、假釋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與此同時,還制定了《減刑、假釋案件內部審理規(guī)程》,明確要求對刑罰執(zhí)行機關提請的全部假釋案件進行聽證審理外,還對提請未成年人減刑、提請對罪犯減去剩余刑期的案件全部進行聽證審理,確保案件透明、公正,從源頭上減少特殊人群再次違法犯罪的發(fā)生。
今年1-9月,該院審結減刑、假釋案件1126件,其中減余刑釋放288人,假釋243人,其中未成年人49人;審結刑事申訴、再審案件21件,其中改判2件。
凸顯庭審教育,審后回訪“不斷線”。據(jù)介紹,該院審監(jiān)庭在庭審教育中,抓住三個關節(jié),加強對擬刑滿釋放、假釋罪犯、原審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工作,寓教于審,通過庭審活動的教育和裁判文書的充分說理,使他們真正認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給家庭、社會帶來的危害性,認罪伏法;加強對非監(jiān)禁刑罪犯在移交前的法制教育,增強罪犯回歸社會、重新做人的意愿和信心;耐心細致向刑事被告人進行法理、倫理、情理疏導,最大限度地化解對立情緒,爭取得到被害人的諒解。李某因多次盜竊被公訴,庭審中他認為犯罪是因困境所迫而為。當法官當庭入情入理的剖析后,他幡然醒悟,認錯悔罪。
創(chuàng)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區(qū)”,筑起“防護墻”。針對未成年人法律意識淡薄、自控能力差、容易違法犯罪的實際,該院在轄區(qū)開展了創(chuàng)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區(qū)”活動,并指導街道、社區(qū)相繼建立幫教關愛中心,通過運用法制教育講座、以案釋法、組織參觀法院和旁聽法庭審判等有效載體與形式,幫助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和單親、服刑人員的子女及時得到教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