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四舉措規范民事、行政上訴案件流轉
作者:施兆軍 發布時間:2013-10-28 瀏覽次數:448
日前,鹽城中院正式下發通知,明確四項舉措,要求全市兩級法院進一步規范民事、行政上訴案件流轉,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規范送達《上訴須知》。“通知”要求一審法官在向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的同時送達《上訴須知》,并在接收上訴狀時,嚴格審查是否符合上訴的規范性要求。同時,依據當事人的上訴請求準確計算出上訴費用,并告知當事人按時交納。《上訴須知》和訴訟費交納、轉帳憑證應隨卷宗材料一并移送市中院。
規范一審法院院內移送。“通知”對一審法院業務庭向立案庭移送卷宗材料的時限、材料種類、份數等內容提出了明確要求。如對上訴人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上訴并按期足額預交案件受理費或遞交了緩交、減交、免交申請且答辯期已滿的案件,業務庭必須于答辯期滿之日起5日內移交立案庭。
規范一二審法院間移送。一審法院立案庭對符合報送條件的,必須自接受移送之日起10日內報送二審法院立案庭;當事人申訴、申請再審的案件,下級法院立案庭應當在上級法院發出調卷指令后十五日內,將全部卷宗移送至上級法院。
規范案卷移送工作考核。“通知”明確將民事、行政上訴案件流轉等相關工作納入法官審判業績考核體系,對移送質量較差、案件材料被退回件數在全市法院排名靠前的法院,進行通報批評;對嚴重影響當事人訴訟權利行使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予以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