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化法院:完善四項機制激發干警潛能
作者:於建 發布時間:2013-10-25 瀏覽次數:419
行管理,不斷完善各項制度,充分激發審判執行人員工作潛能,全院審判執行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完善院、庭(局)長管理工作機制。該院年初出臺了《興化市人民法院院、庭(局)長聯席會議和例會制度》,《興化市人民法院審判長定期討論案件制度》,通過上述制度加強業務指導、促進庭(局)長履行審判執行管理職責,定案把關,共同把好審判執行質量,把審判執行管理要求落實到具體案件具體承辦人和每個審判環節。
完善審判執行績效考核機制。該院每季度評選辦案標兵、調解能手、服務先鋒各兩名,通過評選活動,調動了干警的積極性,鼓勵審判執行人員多辦案,辦好案。對案件質量上反映的突出問題實行重點和專項檢查,每月發布《審判管理工作通報》,加大了對案件的分析研判和督促整改力度。
完善信訪工作管理機制。該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涉訴信訪源頭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積極從源頭上推進涉訴信訪治理工作,同時抓好信訪聽證、約見法官及判后答疑工作,要求干警針對涉訴信訪人員提出的問題認真負責地提出化解意見,著力減少涉訴信訪現象,對因處理涉訴信訪處理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增強了干警的緊迫感、責任感。
完善審判執行工作運行機制。該院不斷推行訴前司法鑒定、先行調解和隨機分案機制度,年初先后出臺了《興化市人民法院關于訴前司法鑒定的規定》、《興化市人民法院關于先行調解制度的規定》、《興化市人民法院關于隨機分案機制的規定》;同時結合審判執行工作實際,優化審判資源,把具備審判資格的干警全部充實到審判執行一線,落實了審判執行任務,加快了審判執行進度,提高了審判執行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