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法院不斷完善審委會運行機制,明文規定提交審委會討論案件細則,為全院審判工作優質高效開展奠定基礎。

 

明確審委會工作重心。審委會討論決定重大疑難案件,將重點放在帶有全局性和普遍性的案件審判指導上,對新型案件、典型案件進行經驗總結,避免因合議庭無法形成統一意見而提交討論,同時明確合議庭討論事項與審委會討論內容的界限,不將本該由合議庭查明的或討論的問題拿到審委會上進行討論。

 

細化討論及記錄規定。案件申報表須經庭長、分管院領導審核,審批表和案件審理報告由承辦人登記編號后逐一發送到審委會委員手中;負責記錄的書記員要完整、清楚地記錄討論案件過程和委員發言,案件記錄要存檔備查,按文書檔案歸檔要求裝訂卷宗,一般每季度裝訂一冊,每季度最后10日內歸入檔案室。

 

組建專業性審委會委員。該院審委會委員全部擔任法官10年以上,全部為審判長且庭室負責人,具備豐富的審判經驗,在案件討論時能提出專業的、有針對性的意見。每次提交審委會的案件,由一把手院長提前確定討論時間,確保每個委員都參加討論,確保了案件質量的提高和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