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法院出臺案件倒查機制及責任追究辦法
作者:龔紅星、鄭金碩 發布時間:2013-10-24 瀏覽次數:358
為進一步規范審判執行工作,切實增強審執人員的規范意識和責任意識,促進公正廉潔司法,日前,太倉法院出臺《關于案件倒查機制及責任追究辦法》,對倒查的案件類型、重點評查的內容、責任追究主體及程序等事項作出規定。
該辦法規定由案件質量評查部門和紀檢部門承擔倒查職責,具體對向紀檢部門投訴、舉報、審理期限超過12個以上、被改判、發回重審、院黨組重點關注等案件類型進行倒查,評查的重點放在嚴重違反審判執行工作流程規定、對案件審執存在消極懈怠不作為、違反法定程序、可歸責于承辦人原因在案件實體處理上存在錯誤、違反辦案紀律和廉政規定以及違反定案把關機制等幾種情形。同時,該辦法還對責任追究程序作了細化規定,即由案件質量評查部門和紀檢部門根據評查情況形成書面報告,然后將評查結果反饋相關審執人員,相關審執人員可提出書面申辯,最后由審判委員會對評查案件的責任進行討論,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審執人員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并予以全院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