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江蘇省金湖法院針對離婚、贍養、撫養、撫育等類型糾紛案件,由于判后當事人關系未能完全修復或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引發“二次訴訟”的問題,推行判后回訪制度,進行跟蹤服務,不僅使問題得到徹底解決,有效控減“二次訴訟”,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案結事了”,而且在服務中進一步幫助當事人修復關系,維護親情,受到當事人的廣泛好評。

 

張某因嗜好賭博被妻子李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法院審理認為夫妻倆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庭審中張某也有悔改之心,遂判決不準許離婚。但張某好景不長“舊病復發”,李某準備“二次訴訟”離婚。原審法官得知情況后,主動登門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訴之以法對張某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并按照公序良俗請來雙方家長和居委會干部,責令張某當眾寫下悔改保證書。終于使李某冰釋前嫌,小兩口和好如初。

 

在金湖法院院負責辦理此類案件的法官,每人都有一本“備忘錄”,上面清清楚楚記載著每一件案件的審理結果、履行法定義務的具體時間和方式以及雙方當事人的住址、聯系方式。案件無論是調解結案,還是判決結案,閉庭后審判人員都將自己的電話號碼留給當事人。“有事您說話”。只要當事人有求,審判人員必應,電話里解決不了的,就“服務到家”現場解決。

 

該院自實行結案回訪制度以來,在審結的近600件涉及民生、親權案件中,“二次訴訟”或申請執行率均不到1%,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