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法院開拓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新途徑
作者:戴麗娟 肖天存 常少 發(fā)布時間:2013-10-24 瀏覽次數(shù):366
近年來,常州兩級法院在加強涉少刑事審判工作的同時,著力探索未成年人民事審判制度的建立,通過庭前傾聽法、心理疏導法、判后釋疑法等多種舉措,不斷開拓未成年人利益司法保護的新思路和新途徑,獲得了積極的社會效果。2008年以來,全市少年法庭共審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3000余件,占少年庭全部案件審理數(shù)的六成,其中調(diào)解撤訴結案的占67.23%,調(diào)解案件申請執(zhí)行率為5.92%。少年審判工作先后獲得全省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先進集體、全省社區(qū)矯正工作先進個人、全市政法工作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成果獎、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創(chuàng)新成果獎等多項榮譽。
庭前傾聽 妙解心結
法官在審理案件中,庭前傾聽根據(jù)具體案情,在開庭之前安排一定的時間分別約談雙方當事人,給當事人有一個盡情陳述、傾訴的機會。法官作為傾聽者的角色,聽取當事人的各自陳述,讓其能夠宣泄心中的情緒,表達內(nèi)心的愿望,在此基礎上適時進行疏導,以幫助當事人通過訴訟消解怨氣,理順情緒,從而妥善解決矛盾糾紛。
許多涉少民事案件案情并不復雜,法律關系也較為簡單,直接做出判決,工作量會小很多。但為避免訴訟給未成年人帶來心理負擔,尤其是庭審時產(chǎn)生心理陰影,常州市法院少年法庭在案件審理中普遍推行庭前傾聽的工作方法,將庭前傾聽與案件調(diào)解有機結合,緩和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的對抗情緒,引導其理性參與訴訟。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當事人情緒容易波動,理性思維變?nèi)?,行動易受感情控制。面對這種情況,法官的傾聽能起到安撫作用。常州法院與當事人談心情、拉家常、說親情,使法官既可從中了解當事人的心理,又能獲得當事人的信任,從而幫助當事人打開心結。
汪某與張某經(jīng)過兩年多的交往結婚,婚后因兩人經(jīng)營連鎖茶葉店,分居兩地缺乏溝通,影響了夫妻感情。法官在約談當事人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雙方還是有感情的,也擔心家庭現(xiàn)狀對孩子的不利影響,很想挽回這段婚姻。于是法官為雙方提供了一個溝通的平臺,鼓勵雙方把內(nèi)心最真實的想法說出來。庭前傾聽工作法使許多案件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心理疏導 溝通感化
近年來,隨著離婚案件的增多,眾多未成年人利益保護問題不斷暴露出來,有的父母為盡快達到離婚目的,對子女問題隨意處理,有的父母拒絕對方對子女的合法探視,這些不正常心態(tài)都極大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此,常州法院積極推行將心理疏導引入到涉少民事案件的審理中,既有由具備心理學知識的法官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進行輔導,又專門聘選了一批心理咨詢師提供專業(yè)心理輔導。中院少年庭與市心理衛(wèi)生協(xié)會協(xié)作,建立信息平臺,及時向涉案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發(fā)布提供心理衛(wèi)生咨詢公益性講座的各類信息,把案件審理與心理疏導有機地結合起來。對為追求自己利益,忽視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當事人,庭前、庭中、庭后都會給予倫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在唐某與姜某同居關系子女撫養(yǎng)糾紛一案中,唐某對一審法院將兩個小孩都判給自己非常不服,情緒激動。承辦法官對這一情況十分重視,先是庭后電話安撫唐某,其后又兩次來到唐某在金壇市的家中,與其面對面交流,進行心靈上的溝通。在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心理疏導下,唐某終于想通了。她坦言,能見證兩個孩子的成長,參與他們的成長足跡,雖然辛苦一點,耗費的精力多一點,但靜下心來思考,卻能體會到幸福。唐某感謝法官一語驚醒夢中人,否則她差點失去了一個孩子。
判后釋疑 答疑解惑
常州法院積極地運用判后釋疑工作法,將其與開展案件回訪有機結合,改變單純的“居中裁判”、“一判了之”,最大限度地為當事人釋疑解惑,消除紛爭,修復關系。在判后釋疑中特別重視使用當事人易于接受的語言。因為有的當事人文化程度不高,只關注裁判結果,不關注裁判理據(jù),有的雖然看了裁判理由,但卻沒有真正理解法言法語。為此,對于那些涉及孩子撫養(yǎng)的離婚案件,少年法庭在簽發(fā)裁判文書的同時,還專門附上一封“給離婚案件當事人的信”,通過判決講法、信函講情,用真心融化矛盾堅冰,增強裁判文書的親和力,促進當事人對法院判決的理解和接受。常州法院還邀請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和相關部門人員共同做好釋疑工作,努力實現(xiàn)案結事了。
在顧某與裴某離婚糾紛中,二審中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和解協(xié)議,顧某撤回上訴。協(xié)議中雙方同意離婚并約定兩周歲的婚生女跟隨母親裴某生活,裴某承擔一萬元債務并賠償顧某精神損失一萬元。此前的一年內(nèi),小孩一直是由顧某的父母撫養(yǎng)照顧,第一次開庭時顧某也強烈主張撫養(yǎng)權。現(xiàn)在一下子要交給裴某,法官擔心顧某一方又會舍不得。為避免交接時出現(xiàn)狀況,法官在征得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將交接地定在顧某住所地村委會,當天的交接也由一、二審主審法官共同主持進行。協(xié)議最終順利履行,現(xiàn)小孩跟隨裴某生活,顧某每周六、周日均可行使探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