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欠債而被法院查封的房產,拍賣時沒人購買該怎么處理?按照法律規定,法院可對3次流拍的房產等不動產進行變賣。昨天,吳中區人民法院舉行該院首次變賣競價會,對一名被執行人名下房產進行變賣。江女士以60萬元買到了位于木瀆鎮中山東路的兩套房屋,折算下來,相當于每平米6300多元,非常實惠。

 

2011年初,蘇州某鋼鐵公司向一家小額貸款公司借款60萬元,劉某以自己名下的兩套房屋為這筆債務提供了抵押擔保。但此后,蘇州某鋼鐵公司和劉某因為拖欠借款而被訴至法院。法院判決二被告還款后,二被告仍舊沒有執行判決,于是劉某抵押的房產被法院依法拍賣。

 

這兩套房屋建筑面積分別為45.83m248.03m2,評估總價是65.39萬元,但3次拍賣都因無人競價而流拍。第3次流拍后,房屋身價縮水至47萬元。經小貸公司申請,法院決定進行變賣。

 

此前,法院已經在媒體上刊登了變賣公告,昨天下午,有3人來到吳中法院參與競買。這次變賣由吳中法院監察室派員進行監督并全程錄像,申請執行人到場見證,并制作變賣須知,告知應買人相關程序及權利、義務,確保變賣活動公開、公平、公正。根據第3次拍賣底價,法院將此次變賣底價確定為47萬元。最終,應買人江女士以60萬元取得標的,溢出底價27.66%。江女士表示:“60萬元在我的心理承受范圍之內,以這種價錢買到總面積90多平方的房子還是比較劃算的。”

 

主持本次變賣的秦立法官介紹,這是一個多次流標的標的物得以順利變現,且變現價值足以償還原有債務的成功案例。此舉一方面是為了實現債權人債權及債務人財產價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將變賣程序向社會公開,讓不動產的處理更加陽光、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