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法院四項舉措力推執行工作規范化
作者:時良敏、陸喬立 發布時間:2013-10-23 瀏覽次數:427
為推進執行工作規范化,有效化解執行難,泰州市高港區法院不斷調整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不斷加大執行工作力度,為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規范執行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執行工作聯席會議,并邀請執行聯絡員和執行監督員參加。會議中,由每位執行員具體匯報各自的結案數、未結數、執行標的到位情況,并就各自存在的執行難度大、影響面廣、長期未結的執行案件專門進行分析評議,探討積極穩妥的執行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執行聯動方案,確定執行方案后擇日予以實施。
建立案件信息及時公布制度。逐步拓寬案件執行情況公布渠道,充分保障執行相關人員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將案件承辦人員、辦案進度以及在執行過程中采取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變賣及分配情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增強案件執行公開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和隨意處置。同時,向外公布專門的執行工作查詢電話,并由專人對當事人答疑解惑,必要時可以約見面談。
實行執行異議公開聽證制度。對當事人爭議較大、案外人主張權利、提出執行異議以及其他重大執行事項進行公開聽證,進一步規范聽證范圍和程序,并適時邀請執行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社會公眾積極參與,自覺接受外界對聽證過程各個環節的監督與管理,有力促進了執行工作的順利開展,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滿意度明顯提升。
完善案件執行整體聯動機制。按照省、市兩級法院的要求,成立執行指揮中心,并將執行工作分成執行啟動、財產查控、財產處置、結案審查四個階段,由不同人員組織實施,形成相互制約和監督機制。對于未結案件逐案登記,一案一表,建立臺帳,逐案確定上述四個執行階段的直接責任人。同時,每周開展一次督促檢查,由各階段責任人匯報案件執行工作情況尤其是限期執結案件的進展程度,保證所有執行案件的有序開展和及時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