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盱眙法院積極探索運用“聽、解、換、寫、化”五步工作法,在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等16件公訴案件中成功促進當事人和解,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

 

“聽”,就是充分傾聽雙方當事人的訴求,尊重雙方當事人的表達欲,不急不躁不阻止,全面了解案發事實和經過,摸清當事人有無達成刑事和解的意愿。

 

“解”,就是擺明利害關系,為雙方搭建和解的平臺。通過解勸、解說、解釋等工作,使雙方當事人更趨冷靜、理性,使案件辦理工作向著有利于和解的方向發展。

 

“換”,就是引導當事人互相站在對方立場思考問題,變刁難對方為理解對方。通過換位思考,使被告人充分認識到自己給被害人及其家屬帶來的傷害,促其真誠悔過,也使被害人盡早跳出被害、委屈、報復等不良心理。

 

“寫”,就是當事人初步達成和解意向后,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要求被告人出具“悔過書”、“請求寬大處理書”、“請求刑事和解申請書”,要求被害人出具“刑事諒解書”、“不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申請書”。

 

“化”,就是充分做好每一起和解案件的善后工作,徹底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