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3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周繼業通報了《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意見》有關情況以及近年來江蘇司法機關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的基本情況。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參加新聞發布會并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關于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意見》有關情況

  非法集資犯罪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屬于典型的涉眾型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受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影響,當前高利借貸行為大量存在,非法集資犯罪易發、高發,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嚴重問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要求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違法犯罪,妥善做好案件防范和處置。為了進一步加大對非法集資犯罪的打擊力度,統一法律適用,建立長效機制,增強工作合力,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根據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聯合出臺了《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意見》。

  《意見》共12個條文,內容分為四部分:

  一是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總體要求。意見要求,全省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在查處非法集資犯罪案件時應當嚴格遵照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和精神,科學準確地認定非法集資行為,統一法律適用尺度,同時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可能最大程度挽回被害人損失,在確保案件質量的同時,化解涉案矛盾。

  二是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管轄和證據要求。意見要求各辦案機關嚴格遵守案件管轄規定,對于非法集資犯罪數額巨大、被害人人數眾多、社會影響較大的重大、復雜案件,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非法集資行為涉及多個行政區域的需要并案審理的,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理。意見要求重視對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各類證據的全面收集,按照犯罪性質,緊扣非法集資類犯罪的構成要件收集和審查證據,同時強調,對涉及多個行政區域的非法集資案件各涉案地分別立案的,應當共享相關證據材料。

  三是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把握。意見要求各辦案機關從有利于促進企業生存發展、有利于保障員工生計、有利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出發,正確把握非法集資行為罪與非罪的界限,依法妥善處理,并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在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起組織、策劃作用的,或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影響生產經營的,或給被害人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或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從重處罰。對于資金主要用于生產經營及相關活動、行為人有還款意愿,能夠及時清退集資款項,情節輕微,社會危害不大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對行為人因資金周轉一時陷入困境僅為躲債、回避矛盾等暫時躲避的,不能一概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逃跑的行為人愿意重新組織生產經營以償還債務的,犯罪后有自首、立功和認罪悔罪表現的,或者在犯罪中處于受支配或從屬地位的,以及案發后積極退贓、協助司法機關挽回損失的,可予以從寬處理。同時,意見明確了在非法集資犯罪中非法集資數額、損失數額的范圍,并要求在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注意量刑均衡。

  四是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為確保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穩妥處理,意見要求各辦案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應當及時向黨委報告,并在各級處置非法集資辦公室的統一指導和協調下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意見強調,對涉案財物的處置應嚴格按照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辦公室《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試行)》做好善后工作,由政府牽頭,成立由財政、審計、國土、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人員參加的工作小組,負責對被告人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接管、處理、清算和分配,及時向社會發布公告要求申報債權等;注意及時扣押、凍結、追繳贓款贓物和違法所得,及時將非法集資款發還被害人。對扣押、凍結、追繳在案的贓款贓物、違法所得,按照尚未歸還的被害人集資本金按比例分配發還。

  二、2011年以來我省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工作概況

  2011年至今年7月,全省法院審結非法集資犯罪一審案件618件,生效判決人數814人,其中審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案件498件,生效判決人數680人;審結集資詐騙罪一審案件120件,生效判決人數134人。

  我省法院審理的非法集資犯罪案件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發案數量持續上升。2011年和2012年,全省法院受理非法集資犯罪一審案件分別為147件228人和305件457人,2012年比2011年同比分別上升107.5%和100.4%。今年1到7月已經受理了288件578人。這反映出在全省各級法院、公安、檢察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的共同努力、協同配合下,對非法集資犯罪的打擊力度明顯加大;同時也客觀反映了當前保障金融安全、維護社會穩定面臨的任務依然比較繁重。

  二是案件涉及面廣,社會危害嚴重。從參與群體看,非法集資對象涉及社會各個層面,既有在職人員,也有離退休人員;既有家境富裕人群,也有弱勢群體;從發案地域看,全省各地均有此類案件發生;從涉案金額看,非法集資的數額大多達到數百萬、數千萬,少數案件涉案金額數億;從受害人數看,一些案件涉及受害人數百名、數千名甚至數萬名;從危害后果看,受害群眾個體損失少則數千,多則幾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

  三是非法集資手段多樣,手法不斷翻新,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近年來我省發生的非法集資犯罪,出現了以種植”小茴香“替代煙葉投資環保產業、投資開發煤礦、開發海南三亞房產項目、出售擬在美國納斯達克證券市場上市的公司”原始股“等為名,通過在互聯網建立網站、發放宣傳資料和公開招募等方式吸收資金。

  四是犯罪潛伏期長,發現困難。非法集資犯罪分子一般都會以合法的形式作掩護,很難辨別。與其它經濟犯罪相比,非法集資犯罪一般都經歷宣傳造勢、募集資金、還本付息、最后崩盤等環節,作案周期普遍較長。這一特點決定了一旦案發容易產生許多嚴重的社會問題,滋生非法拘禁、綁架、故意傷害等犯罪行為,釀成群體性事件,給社會穩定帶來較大壓力。

  五是影響司法認定的新情況、新問題多。隨著非法集資犯罪手段的不斷翻新,實踐中影響司法準確認定的新情況、新問題也不斷出現,如公開宣傳的途徑、社會公眾的認定、涉案財物的范圍及處置、刑民交叉案件的處理以及跨區域案件的管轄和處置等等,增加了案件審理的難度。

  全省各級法院密切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協作配合,始終把依法從嚴打擊非法集資犯罪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主要做法有:

  一是注重協作配合,增強非法集資犯罪打擊合力。全省各級法院與公安、檢察、銀行等部門建立打擊非法集資犯罪信息共享、定期工作交流、案件協調查處、案件移送等專項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不斷加大對非法集資犯罪的查處和司法打擊力度,依法移送起訴的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持續增加。

  二是準確適用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打擊犯罪和保護被害人權利并重。全省法院嚴格按照刑法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準確界定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的政策法律界限,嚴格區分非法集資活動中罪與非罪,從有利于保障經濟增長、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依法準確定罪量刑。

  2011年到今年7月,全省法院非法集資犯罪判決生效的814人中給予刑事處罰的共803人,其中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共407人,占總數的50.7%,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緩刑的共89人,占總數的11.1%;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單處罰金的共307人,占總數的38.2%。同時,高度重視財產刑適用和贓款贓物追繳,在懲罰犯罪的同時盡力挽回被害人的損失,2011年到今年7月,全省法院審結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刑事案件判決挽回經濟損失人民幣15億余元。

  三是強化對下監督指導,確保案件審判綜合效果。嚴格執行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備案制度,要求受案法院及時向上級法院層報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受理、審理情況;對于案情重大、危害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通過提前介入、掛牌督辦等方式,加強與其他政法機關的溝通協調,加大對下審判指導力度,共同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確保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四是積極延伸司法審判職能,有效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相關法院在案件審理中主動深入非法集資犯罪高發地區,積極參與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對在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審理中發現的金融監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隱患以及案件處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促進職能部門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工作機制;以組織旁聽開庭、集中公開宣判、發布典型案例、開展法律咨詢、舉辦法制講座等多種方式,積極開展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促進公眾法律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的提高。今天上午,省法院通過多家新聞媒體以及省法院微博對石國豹等十件非法集資犯罪典型案例進行了發布。

  三、本次非法集資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情況

  為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犯罪,擴大審判工作的社會效果,今天上午,省法院組織包括省法院在內的4個地區5家法院,對被告人顧春芳集資詐騙、合同詐騙等10件非法集資犯罪案件一審案件和被告人劉福錄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二審案件進行了統一公開宣判。這批集中宣判案件涉及被告人22名,被害人約2000名。涉案各被告人分別以投資煤炭生意、投資股票需要大量資金等多種名義,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公眾詐騙或非法吸收資金,累計涉案金額人民幣28億余元。法院根據案件事實和具體情節,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共計354萬元。

  針對當前我省非法集資犯罪多發高發的嚴峻形勢,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省各級法院將會同檢察機關、公安機關進一步加大分析研判工作,強化司法應對措施,提升司法應對效果;進一步加大依法懲處力度,堅決遏制此類犯罪的多發高發態勢,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進一步加大溝通協作力度,協同相關部門規范金融秩序,促進民間金融市場有序健康發展;進一步加大參與社會管理力度,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

 

 

  相關鏈接:

  省法院  省檢察院  省公安廳《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意見》

  全省法院非法集資類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全省法院對非法集資案件集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