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金湖法院制定“五項制度”,著力強化院、庭長在審判工作中的管理與監督職能。

 

建立院、庭長審理案件制度。該院要求院黨組成員每人每年審理案件不少于5件,業務庭長、基層法庭庭長每人每年審理案件不低于本部門人均辦案數,把監管工作直接滲透到審判活動中,提高院、庭長駕馭庭審、指導審判、監督審判的能力。

 

堅持院、庭長旁聽庭審制度。該院要求黨組成員旁聽庭審每月不少于一次、庭長旁聽庭審每周不少于一次。院、庭長旁聽庭審不僅可以及時準確了解和掌握審判人員的業務素質、綜合能力、職業形象以及庭審效果,有利于總結經驗,同時還可以對審判人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瑕疵進行有針對性的點評,有助于在今后工作中加以克服、改進和提高。

 

實行疑難案件會審制度。為確保辦案質量,預防和避免承辦人員主觀臆斷等問題的發生,該院建立健全審委會通案制度,明確規定對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以及有較大社會影響案件,一律實行審前通案制度,由審委會充分論證后拿出主導建議,并安排審委會委員旁聽庭審。

 

完善裁判文書簽發制度。該院規定,對簡易程序案件的法律文書一律實行“二審”制,即庭長初審、分管院長終審(簽發);對普通程序案件的法律文書一律實行“三審”制,即合議庭初審、庭長再審、分管院長終審(簽發),并實行問題倒查追究制,有效避免和杜絕了“帶病”裁判文書的發出。

 

推行審判質效數據分析點評制度。該院堅持每月召開一次審判質效指標通報會,公布各業務庭質效指標完成情況,并對結案率、發改率、上訴率、調撤率等幾項關鍵性質效數據進行逐庭分析點評,既指出問題的所在,又提出整改措施,使質效數據的運用與審判管理形成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