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日國慶長假過后的首個工作日,丹徒法院刑庭的辦案人員便驅車五個多小時車趕赴安徽省阜陽市穎東區袁寨鎮河北村孫莊開庭審理了一起被告人孫某危險駕駛案。

 

201271718時許,被告人孫某某無證、醉酒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在鎮江市丹徒區上黨鎮境內由上會紅勝村往薛村方向行駛,當車行至紅勝路垃圾中轉站附近路段時摔倒受傷。經檢驗,被告人孫躍敏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13mg/100m1。經法醫鑒定,被告人孫某某的頭面部及右側鎖骨損傷程度均為輕傷。

 

因被告人孫某某在此次事故中受傷,目前仍在家治療,行動不便,不能到庭開庭,丹徒法院刑庭案件承辦人考慮到此案的特殊性,遂決定到被告人居住地審理此案。

 

近年來,丹徒法院刑庭結合辦案實際,積極開展巡回辦案,既方便了當事人訴訟,又普及了法律知識,真正實現陽光司法,充分發揮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取得了良好地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