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5日,濱海法院依法準許縣環保局申請強制執行李某違建項目一案,為建設美麗濱海再助新力。

 

申請執行人濱海縣環保局于2013419日作出濱環罰字【20133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被執行人李某在未經環保審批,擅自新建水泥制磚項目,且在所需配套的環保設施未建成情況下,擅自投入生產,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違反了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定,對被執行人李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責令被執行人李某立即停止生產;2、處以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被執行人李某在收到處罰決定書后,在法定期限內既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義務,縣環保局依據《行政處罰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審理認為,申請人縣環保局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遂作出以上裁定。

 

近年來,濱海法院在城建、環保、住房、交通、食品等領域,不斷加大對政府機關行政執法的支持力度,積極為推進縣“五大會戰”戰略,建設和諧美麗濱海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