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沭陽法院以爭創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為抓手,按照“寓教于審、懲教結合”原則,突出庭前調查、庭中教育、庭后幫教“三個重點”,扎實推進青少年維權幫教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該院先后被省高院評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社區矯正工作先進集體”和“少年法庭工作先進集體”。

 

突出庭前調查。該院積極開展庭前社會調查,每起案件開庭審理之前,均委托未成年被告人戶籍所在地司法所開展庭前調查,填寫《刑事犯罪未成年被告人審前調查表》,全面掌握未成年被告人實際情況。對于情節特殊案件,承辦法官專程到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學校或村居進行深入走訪,立體化地了解其生活環境、個性特點、成長過程、犯罪動機和原因,得出對未成年被告人的綜合評估意見。

 

突出庭中教育。準確運用“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未成年被告人充分體現教育優先的辦案理念。庭審中,對未成年被告人適用“圓桌審判”,并適時邀請婦聯、團委、教育局部門人員參加,進行講法理、講親情、講權利、講希望的“四講”教育,使法庭成為一個特殊的教育課堂,促進其認識犯罪危害和教訓,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突出庭后幫教。在判決后積極開展回訪幫教工作,實行“三個一”,即開一個幫教會、發一封慰問信、送一本進步書。堅持每季度召開一次幫教會,會同心理咨詢師、教育、關工委、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對未成年犯進行法制教育和心理矯正;在重大節日,向未成年犯發一封慰問信,激勵他們重新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每年向未成年犯贈送一本進步書籍,勉勵他們重塑人格,掌握一技之長,爭當有用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