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中法院巧“邊控”促執行
作者:劉亞靜 發布時間:2013-09-27 瀏覽次數:541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境外合作的增多,針對一些被執行人需要頻繁出入境的情況,揚中法院執行局加大了對不主動履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的執行力度,對相關人員采取限制出入境的邊控措施。日前,該院執行局丁書云副局長根據“百日清案”專項活動的要求,詳細了解案情,成功處理了一起限制被執行人出入境的案件。
申請人嚴某某申請執行被執行人酈某某民間借貸一案,涉案標的達65萬余元,江蘇某工程設備公司為此借款提供了擔保,因被執行人未按生效的法律文書履行義務,申請人于2012年10月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承辦法官接手該案后,立即向其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申報財產令,但被執行人仍拒絕履行義務。在多次督促執行無效,且查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的情況下,了解到被執行人江蘇某工程設備公司法人代表馮某某有涉外交易,經常出入境外。對此,承辦人決定對其采取限制出入境的邊控措施。根據規定,首先向省高院上報了《關于限制馮某某出境的報告》、《限制出境決定書》及《邊控對象通知書》,在取得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的《關于限制馮某某出境的函》及《邊控對象通知書》后,承辦法官立即趕至江蘇省邊檢處,成功對被執行人馮某某采取了邊控措施。
“邊控”措施的實施,成了“破冰利器”,揚中法院執行局加大執行力度,積極采取限制出入境的方法,保障了案件的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