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法院積極整合社會資源,吸收各種社會力量,充實人民陪審員隊伍,積極發揮人民陪審員在執行工作中的作用,破解“執行難”,取得良好效果。1-10月份,該院執結率、實際執行率和執行標的額到位率均高居全市法院首位。

 

因案選人,嚴把“選材關”。在執行工作中,選用群眾基礎深厚、社會聲望較高、辦事公道正派的人民陪審員參與群體性案件執行,確保案件得到妥善執行,防止出現突發事件;選用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背景的人民陪審員參與涉及專業技術類案件執行,確保執行方案具有科學性、專業性和可操作性;選用具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身份的人民陪審員參與房屋搬遷等矛盾易激化案件執行,確保執行過程公開公正透明。

 

因材施教,嚴把“培訓關”。每年均制定人民陪審員培訓大綱,定期開展各類專項培訓,并嚴格進行考核。利用江蘇法官學院蘇北分院便利條件,積極組織相關人民陪審員旁聽執行業務培訓。根據執行案件類型,成立若干聯絡小組,邀請執行經驗豐富的執行法官定期與其交流,介紹執行工作技巧、經驗,幫助人民陪審員增強執行工作能力。

 

因績獎懲,嚴把“考核關”。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設立專項資金保障人民陪審員的物質待遇,為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執行提供最大便利。建立績效考核制度,根據人民陪審員參與執行案件的數量、效果等情況,每季度集中發放辦案補助;年底對在執行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人民陪審員按照法院優秀工作人員同等標準予以表彰,對怠于履行職責或違反紀律制度的,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予以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