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36歲的婦女徐錦紅多次盜竊履教不改。923,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盜竊案,一審判處被告人徐錦紅有期徒刑2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長壩村36歲的婦女徐錦紅,曾因犯盜竊罪,于19948月、19996月、20032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059月因盜竊,被勞動教養16個月。200849日夜、 513日夜,徐錦紅竄至射陽縣長蕩衛生院住院部病房,推門入室,分別竊得住院病人放在病床上上衣口袋內的現金200余元、600余元。同年619日夜,徐錦紅再次竄入長蕩衛生院住院部病房,推門入室,竊得被害人倪某某放在病床床頭柜下面的女式拎包一只,內有現金3800元及金項鏈1根(價值人民幣1165元)。當日,徐錦紅被抓獲,贓款贓物被追回,已由被害人領回。盜竊作案三起,竊得現金及金項鏈等物,折合人民幣計5765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錦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徐錦紅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五年內再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從重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