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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7日,如皋法院第91期假日廣場法庭活動在安定廣場如期舉行,高新區法庭副庭長湯美珠公開審理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原告訴稱,原告南通兆豐置業有限公司將位于如皋市約克小鎮的商鋪出租給被告顧某、沈某,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書》。后被告顧某將房屋裝修后用于開設醫療美容機構,但未能按時足額繳納房租。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的房屋租賃合同,由被告返還租賃房屋并支付拖欠的租金、違約金及逾期返還房屋造成的損失等款項。

庭審中,被告顧某辯稱,在其經營期間,因原告挖斷電纜等行為導致被告無法經營,應當以損失抵消其應繳納的租金。被告沈某認為,其未與原告訂立合同,并未使用案涉房屋,其已經與被告顧某離婚,不應當共同向原告承擔責任。

法官圍繞雙方的合同訂立、租賃房屋的實際使用情況、租金的收取及合同是否解除等爭議焦點進行審理。

庭審后,法官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但調解未成,本案將擇日宣判。

隨后,張蓉蓉法官結合近期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受理情況,圍繞《民法典》中有關不動產預告登記制度、居住權以及物業服務規定等三項新增亮點開展宣講,通過一個個通俗易懂的典型案例,解讀民法典相關法條,增強市民的守法、用法意識。

宣講結束后,高新區法庭法官開展現場法律咨詢,解答群眾疑問。開展假日廣場法庭這樣的零距離普法教育活動,有效增強群眾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治意識,推動《民法典》真正走進群眾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