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能運作撤銷? 男子詐騙60余萬獲刑十年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季月華 發布時間:2018-01-17 瀏覽次數:398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能隨便撤?啟東男子陳某春謊稱自己與執行局的人很熟可以幫忙撤銷,騙走朋友吳某虎20萬元,加上此前謊稱打點關系騙走的2萬元,陳某春僅從吳某虎處就騙走22萬元。
此外,陳某春還編造認識高官有能力獲得光伏項目指標等事實,編造支付租地定金、到北京疏通關系、支付地勘費用等事由,騙取被害人朱某某43萬余元,合計詐騙65萬余元。
近日,陳某春因犯詐騙罪案,被啟東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十萬元,退賠贓款45萬余元。
2016年3月,吳某兵因債務糾紛將吳某虎起訴至法院。同年5月16日,啟東法院判決吳某虎歸還吳某兵54萬元借款及利息。該案執行期間,陳某春以去法院打點關系為名,從被害人吳某虎處騙取2萬元。
2016年12月,吳某虎因未履行民事判決先后被上海和浙江的兩家法院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吳某虎誤以為是因其與吳某兵的債務案件被啟東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請陳某春幫忙解決。陳某春其后答復吳某虎,稱其問過法院必須吳某兵撤訴,于是吳某虎委托陳某春幫忙與吳某兵協商。
陳某春就此開始兩頭“斡旋”,在吳某兵眼里,陳某春認識吳某虎工地上的老板、有辦法扣下工程款中20萬元,在吳某虎這,陳某春又謊稱吳某兵同意吳某虎先歸還20萬元,錢到賬后就去法院申請將吳某虎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上撤下來。吳某虎信以為真,2017年1月26日,將20萬元匯入陳某春提供的其前妻名下銀行賬戶。
打款后,吳某虎多次追問撤銷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這件事,陳某春以過年忙、人在外地等各種理由搪塞,后直接拒接吳某虎電話,并拒絕歸還上述錢款。
2016年初,陳某春謊稱其專職為某光伏科技公司尋找適合做光伏項目的土地和辦理土地審批等前期手續,虛構認識高官和公司董事長,有能力獲得光伏項目指標等事實,誘騙朱某某與其合作光伏項目。7月到10月期間,陳某春多次虛構支付租地定金、去北京找高官打點關系、支付地勘公司地勘費用等事由,騙取朱某某43萬余元。
2017年4月19日,陳某春在家中被民警抓獲。案發后,陳某春的前妻向吳某虎退賠20萬元,取得吳某虎諒解。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陳某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啟東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