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記者來到江陰市總工會,看到一個新鮮景象:江陰市法院民一庭的一個法庭搬到了工會一樓,民一庭審判員李萍在二樓辦公。工會大門口掛著兩個醒目的牌子:江陰市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巡回審判庭和江陰市總工會勞動糾紛調處中心。一問才知,這兩個牌子剛剛掛出兩個多月。

  記者隨即進行了追蹤采訪。江陰市法院院長鄭元告訴記者,2008422,江陰市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巡回審判庭和江陰市總工會勞動糾紛調處中心同時成立,有部分起訴到法院的勞動爭議案件,經過雙方同意,法院直接移交到工會調處中心調解。

  勞資糾紛官司,為何工會介入調解?鄭元的解釋是:“嘗試在勞動爭議案件中進行訴調對接:法院借助工會的組織網絡和調解力量,化解糾紛,緩解當前日益突出的勞資矛盾,試圖達到勞資利益的雙贏。”

  “上世紀80年代,勞動爭議案件一年才辦最多兩件,90年代初期明顯增多,而到了這兩年,每年呈200%的速度遞增。今年可謂激增。江陰市法院去年1-5月受理勞動爭議案件26件,而今年同期已達92起!”鄭元對一路爬坡的數據十分感慨。

  鄭元認為,勞動爭議案件激增,表明過去一段時期的法律缺失留下的隱患,51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使這種情況得以顯現,同時,也反映出近年來經濟高速發展引發勞資關系博弈加劇的必然性。他說:“在經濟加快發展過程中,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與勞動者的權益保護最大化的沖突日益增多加劇,這也是西方國家發展過程中經歷的時期。”

  “突出的勞資矛盾,給案件審判帶來壓力:官司判決不難,一方面可能加劇已經矛盾重重的勞資關系,另一方面執行難以盡快到位,而對于處于相對弱勢的勞動者來說,盡快拿到賠償也許比手執一紙空文更解燃眉之急。”江陰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浦崢分析說。

  浦崢舉了一個例子:今年526日,法院受理了一起工傷待遇爭議官司。2007418,沭陽縣來江陰某機件制造有限公司打工的21歲的王益荻在工作中左手受傷,經鑒定,傷害事故造成他六級傷殘。今年229日,王益荻向江陰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54,市仲裁委裁決解除雙方勞動關系,企業支付王某賠償金24.4萬余元。王益荻不服,起訴到法院。他情緒激動,而公司則拒絕短時間內給予足額賠償。

  浦崢看到執行隱患,他們將案子轉到了江陰市總工會,由總工會勞動糾紛調處中心高琴芬負責調處。高琴芬出面,3天就調解完畢了: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公司同意支付王益荻工傷賠償21萬,并于2008530支付6萬元,此后每月分期支付,20081030之前付清。

  王益荻對結果滿意,但心里不踏實。如果公司不按期履行,工會的調解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總工會委托法院為調解結果出具了民事調解書。調解書中寫明:王可以就總額21萬元的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請一并執行。

  走出工會調解室,從2007年出了工傷后,王益荻第一次和公司的“頭兒”握了握手。這個動作,讓高琴芬感觸不已。

  轉到工會調解的案件,自該巡回法庭成立到目前,共有50多起,目前調解結案的共4起。另外三起,員工與企業之間都在彼此的讓步中,盡快解決了糾紛:被土律師“忽悠”的蔡某,猛然醒悟,向江陰某紡織公司討要1.7萬元的經濟補償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7天內雙方達成了472元賠償的調解協議。保潔人員蔣敏華和某大酒店的勞動報酬爭議,5天調解完畢,酒店同意支付9000元;泰興來江陰市某公司打工的劉某,辭職后要求公司給予2007年業務提成以及其他經濟補償共計2.6萬余元,15天后以1.6萬元的補償結果調解完畢。

  “江陰今年以來的統計表明,社會保險、工資報酬、經濟補償、解除合同,成為勞動爭議中最常見的四類內容。由于企業經營風險的加劇,企業主逃匿后引發群體性勞動糾紛的情況正在增多,涉及群體性糾紛數量明顯上升。”江陰市總工會主席朱建方接受記者采訪時分析說,“勞動關系博弈的劇烈期,通過訴訟的渠道解決勞資糾紛固然是一個重要的途徑,但基于工會組織的特定性質和作用,將一些法律關系簡單、但執行相對困難的案件,由工會來調處,可以嘗試柔性化解勞資糾紛,可能會促進案結事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勞資之間的矛盾隱患。”

  工會介入勞資糾紛調解,并不意味著對工人權益的偏袒。朱建方說,維護職工權益,促進企業發展是工會的責任,工會介入勞資糾紛的調處,一方面更為快捷地保護勞動者權益,避免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另一方面也保護企業的訴累,促進企業的良性發展。    

  對此創新做法的合法性,記者請教省法院有關負責人,這位負責人說,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中,勞資糾紛將會長期存在,在特定時期和特定地區,這種糾紛呈現出急劇上升的階段性特點。以江蘇為例,今年15月,全省法院新收一審勞動爭議案件10970件,同比上升175%。在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江陰法院采取的“訴調對接”方式,是和諧司法理念下的有益探索和嘗試,值得全省法院借鑒。(本報記者 沈崢嶸)

 

    (2008-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