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時間快到了,我要走了,從這里跳下去,怎么觀眾那么少。”624日凌晨410,酒店服務員小吳永遠記得這一刻。就在這一刻,李某掙脫了他的手,一個活生生的生命消失了。

據目擊證人反映,2007624日凌晨324,李某翻爬鐵柵進入大酒店的停車場,經過行政樓,乘電梯至21樓西餐廳。21樓的服務員小吳在吧臺前發現了李某,詢問他是否是住宿的客人,李某頭也沒回,徑直走到靠窗口的桌子坐下了,要了瓶啤酒。

這個客人有些奇怪,小吳特意留心他的一舉一動。酒喝了一半,李某打開窗戶準備翻出,發現情況不對的小吳、廚師喊了保安,立即上前制止,保安一把將李某拉回了吧臺前。李某趁機拿起擺放在食品臺上的一正方形玻璃座子,擲向保安,然后跑進廚房間,拿起一把菜刀,回到了餐廳的窗戶邊,“你們不要靠近,否則我就死給你們看。”李某的行為讓在場的每個人都捏著一把冷汗,誰也不敢輕舉妄動。

李某翻過窗口站在窗外臺階上,左手握著菜刀,右手拿著啤酒,“再不行動就來不及了!”服務員小吳鼓起勇氣試探著靠近李某,勸說過程中趁機抓住了李某的右手,就在大家以為可以松口氣的時候,李某突然激動起來,掙脫了小吳的手,向窗戶左側移動后轉身跳了下去,就這樣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悲痛欲絕的家屬將大酒店告上了法庭,要求酒店賠償人身損害賠償金10萬元。

無錫北塘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的死亡與大酒店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但消費者與保安爭執后產生自殺的想法,做為酒店理應有義務保證該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正因為酒店怠于履行該義務,導致李某在很長的時間里沒有人對其采取有效救助措施,最后發生李某死亡的慘劇,酒店應該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目前該案件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