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上午,胡錦濤總書記在人民大會堂同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和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對政法工作提出5點要求。其中之一是強調要維護好人民權益,堅持人民利益至上。

人民利益是黨和國家立足的根本,是當前一切工作的努力方向。司法工作是服從服務于人民利益的,做好司法工作的目的,就是要維護好人民權益。司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終要看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因此,我們一定要時刻牢記人民利益,認真了解社情民意,細心傾聽人民呼聲,切實維護人民權益,服務和保護好民生,以此作為衡量司法工作成敗得失的標準。

新時期下,要做好司法工作,必須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真正做到司法公正、一心為民,把切實解決好民生問題,維護好人民權益作為司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根本利益問題,為人民安居樂業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務。

要切實做好群眾工作,化解社會矛盾,提高新形勢下司法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本領。司法工作必須首先明白“權從何來,利為誰謀”的問題,明確“權為民所使、利為民所謀”的主旨,要帶著深厚的感情和滿腔的熱情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定分止爭。

要不斷加強司法行為規范化建設,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司法行為,積極配合黨和國家加強完善對司法權行使的監督機制,主動接受人大、政府、社會、公眾對訴訟活動和司法行為的監督,切實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