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妥善處理一起新聞媒體關注案件
作者:濱海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12-04 瀏覽次數:517
原告劉某系被告江蘇省濱淮農場職工,承包被告98畝土地。2006年4月,原告從被告下屬單位廣源泉公司購買武育粳3號稻種880斤。后原告水稻大面積減產,損失較大,原告認為減產原因系被告提供了假種子所致,遂多次向省、市、縣有關部門舉報、投訴,并請一省級報社跟蹤報導,雙方矛盾尖銳。后原告向濱海法院起訴,要求被告賠償損失6萬余元。
濱海法院受理此案后極為重視,組織承辦法官學習有關法律法規,走訪種子的執法管理部門和被告單位,在掌握了基本案情的基礎上,承辦法官通過多種渠道與當事人進行溝通聯系。在短短的2個月內,承辦法官先后4次到原、被告所在地做工作。雙方當事人被承辦法官的誠心所感動,逐漸消除了對立情緒。在兼顧雙方利益平衡的前提下,濱海法院適時提出調解建議,被告自愿在3年內向原告提供10畝口糧田,支持原告重新承包土地,并派專人扶持原告,提供技術輔導、提供資金設備,原告作出了撤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