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對外委托司法鑒定公開透明 295件委托無一引起信訪問題
作者:徐輝 靳忠 發布時間:2007-11-30 瀏覽次數:719
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積極探索司法鑒定對外委托規范化管理機制,確保了對外委托鑒定案件的公開、公正、透明、高效。截至
一是司法鑒定統一對外委托。凡進入訴訟程序,需要進行鑒定的法醫類、文檢類、醫療糾紛、建筑工程、資產評估、會計審計、破產清算等案件,一律由法院司法鑒定科統一對外委托鑒定,確保了司法鑒定對外委托工作的獨立性。
二是尊重當事人的選擇權。自接到委托鑒定申請之日起,該院司法鑒定科在三日內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選擇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如遇雙方協商不成或一方當事人放棄選擇、不配合的,由該院司法鑒定科在雙方當事人現場監督下,通過抓鬮等方式隨機抽取鑒定機構。
三是尊重當事人的知情權。該院司法鑒定科組織雙方當事人和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前的證據交換,對檢材、鑒定內容、爭議焦點等進行交換意見和確認。對需要實地勘驗的,由該院司法鑒定科組織鑒定機構和雙方當事人一起到現場,對委托的內容逐一進行測量、核實。在鑒定結論報告正式出具前,該院組織雙方當事人對初審結果進行質證,由鑒定專家把鑒定的依據及結果報告雙方,現場進行口頭解釋、答疑工作。鑒定專家當場不能給予答復的,由當事人寫出書面異議,由鑒定人限期答復。
把司法鑒定對外委托中每步工作都用文字記錄下來,鑒定材料移送、接收,都有受理回執、簽收單是該院司法鑒定對外委托“陽光化”的又一重要措施。鑒定機構的選擇確認過程、鑒定前的證據交換調查過程、實地勘驗過程以及鑒定初審結果和接受當事人質證、鑒定人口頭答疑、當事人提出異議的過程,都按規定形成書面筆錄材料,并讓雙方當事人確認、簽字,附入案件卷宗備查,確保司法鑒定結果的證據效力,有力地保障了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