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為進一步深化審判方式改革,切實提高辦案效率。今年以來,阜寧縣人民法院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這一主題,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多項措施,著力提高辦案效率。

一是加強立案前調解。該院挑選2名審判業務知識全面、調解經驗豐富的資深法官負責庭前調解和立案審查,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且有調解可能的案件,當即召集雙方當事人調解。

二是實行案件簡易分流。立案后,立案法官將對案件作出簡易分流,對由簡易程序轉換普通程序的案件,須報經分管院長審批和審限監督。

三是及時傳喚和送達。設立了送達組,專門負責及時向當事人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等,保證文書送達準確、及時,確定開庭的時間和地點。

四是加強審判中調解。以“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為原則,加大調解力度,最大限度地做好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爭取以和解的方式結案,以減輕當事人的訴累,節約司法成本,提高辦案效率。

五是加快卷宗材料的流轉。立案后,各種卷宗材料的移送、有關手續的審核簽發、判決案件的閱卷把關和卷宗的呈送等環節,都有明確規定的時限;六是審委會討論疑難案件。對一些疑難案件,主審法官不能準確把握時,應及時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確保各類疑難案件得到快速、慎重的解決。

該院通過以上措施,辦案速度明顯加快,當事人的訴累大大減少,抱案效率也得到了明顯提高。今年1?10月份,該院所辦結的案件平均審理周期較去年同期縮短了10多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