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案件執行工作能否到位,不僅關乎每個勝訴當事人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司法權威,為了避免案結事不了、勝訴不得利的尷尬局面,邳州法院近年來進行了積極探索,確立五項機制保證執行到位率。

一是推行執行公開制度。公開案件承辦人及聯系方式,向當事人送達執行法律文書時,將案件承辦法官姓名及聯系電話以背書方式告知當事人;公開執行進展,對當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的查證情況和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的調查情況,及時告知申請人;公開涉案物品的評估和拍賣,在征詢當事人意見的基礎上選定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結束后,在同等條件下,由當事人行使優先受償權,當事人放棄的,公開進行拍賣變現執行。

二是建立執行回訪制度。對2005年以來中止執行的、和解分期履行的、發放債權憑證的執行案件全面清理,建立臺賬,定期組織回訪當事人,加強對被執行人執行能力的考察,抓住并恢復執行的最佳時機。今年110月,通過執行回訪,對具備履行能力的及時恢復執行,順利執結了34件執行案件,收到了良好的辦案效果。

三是構建執行聯動機制。去年,在邳州市委、市人大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邳州成立了執行工作聯動領導小組,構建了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參與、政協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辦的執行工作聯動機制,并發揮了積極作用,有力地推動了案件執行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是實行“雙重“考核制度。從今年開始,該院重新修訂完善了審判執行考核辦法,對執行工作除了考核執結率外,同時考核執行到位率,規定民商事案件執行到位率必須達到60%以上,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實行獎懲,極大地增強了執行人員的責任心,調動了工作積極性,把能否案結事了作為衡量執行工作優劣的重要標準。

五是大力推行執行和解制度。把訴訟調解延伸到執行階段,在執行案件的立案、執行、涉案財務的處理、分配等環節,始終強調調解,通過人性化的執行方法,彌合雙方當事人之間,當事人與法院之間的對立情緒,避免消化舊矛盾又產生新矛盾,影響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