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進一步規范執行工作管理,提高案件執結率,睢寧縣人民法院對年底的執行案件提出以下三項要求。

一是對執行工作環節細致化。對立案、分案、送達、調查、強制措施的實施、委托評估、委托拍賣、執行款項劃撥等各每個環節的期限分別作出規定,若承辦人違反期限規定,將給予相應處罰。

二是對執行期限時間嚴格化。一般規定執行案件執限為4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需延長執限報院長批準延限,若延長時間超過2個月,則需寫出案情報告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

三是對執行情況通報定期化。該院內網將對執行案件在進行實時通報預警,由立案庭對執限進行全程監督;監察室對延長執限的案件跟蹤督查,每月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