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東臺法院制定五項措施,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法院機關管理,全力打造節約型法院。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院黨組把“創建節約型機關”活動納入黨組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在全院干警中極力倡導“艱苦奮斗、求真務實、勤儉節約”的作風,專門成立了由院長任組長,分管副院長為副組長,政治處、辦公室、監察室等庭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督查組,加強對機關大院內各種設施設備的日常巡視檢查、維護,確保各項節約措施落實到位。

 二是嚴格節能措施,切實降能減耗。首先是節約電話費。規定法院內部的聯系、通知一律使用內線電話;其次是嚴格控制空調使用。夏天溫度低于30度不使用空調,空調溫度設置不低于26度;再次是加強水電管理。各庭室工作人員下班時自覺檢查辦公室是否關閉所有電器設備。

三是嚴格公車管理,節約用油。車輛集中由行裝科管理,出車實行“派車單”制度,嚴格用車審批、登記手續;車輛統一實行定點加油、定點維護和定期保養,確需修理、保養的,經專人審驗,按照審批權限報行裝科科長和分管院領導批準后,方可交修配廠進行維修;工作時間之外和法定節假日公車一律入庫。

四是堅持陽光采購,節約辦公用品。規范辦公用品采購和配備,各庭室辦公用品的供應、維護、添置等環節實行統一管理,由行裝科組織招標競價,統一購置和發放。

五是減少開支,節約辦公經費。精簡各類會議、活動和文件,嚴格控制公務活動規模,少開會、開短會、節儉辦會,減少支出;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的有關規定,實行接待支出報批制度,不搞超規格、超范圍接待;嚴格控制出差,須外出公務的實行事先報告事項、時間、線路、人員等,經批準后方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