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近日,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妥善執結一件上級法院指定執行的“涉府”案件。

2007720,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徐桂青訴鎮江新區大港街道辦事處和鎮江新區管理委員會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指定給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執行。由于該案標的大,執行周期長,申請人對立情緒比較嚴重,在十七大召開前夕,多次揚言并購買火車票欲進京上訪。同時,為了對執行施加更大壓力,申請人于918向開發區法院提起與執行案有關的高達近百萬元的利息訴訟。

開發區法院院領導極為重視,提出必須依法執行,決不搞地方保護主義。院領導迅速召集執行人員認真研究案情,確定執行思路和定執行方案,分析該案如果執行不力,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隨后,該院將案情、申請人動態等迅速向新區黨工委匯報,求得支持。同時,執行人員通過多種渠道與被執行人溝通聯系,向其講清法律政策,并在兼顧利益平衡的前提下,及時提出妥善解決的建議,促使其接受調解。對申請人,整個執行過程向其公開,實行陽光執行,讓其知曉法院的執行措施、執行進展情況。使其切實感受法院法院為此所做的努力以及執行力度,增強對法院執行的信心。執行人員還及時向申請人通報被執行人解決糾紛的誠意,消除其對立情緒,愿意調解。后經過多方工作,申請人和被執行人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于20071022一次性償還46萬元,申請人撤回本案的執行申請以及與本案有關的、高達近百萬元的利息訴訟。至此,該案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