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陳林,鹽城市亭湖區便倉鎮某村村民。不久前,到鹽城市車管所辦理駕駛證時,無意中發現自己早在2000年就因“死亡”而被注銷了戶口。消息傳出后,陳林似乎麻煩不斷。由于沒有駕駛證,車子不敢上路,有時偷偷上路,被交警查到便會被罰一大筆款子。陳林有木匠手藝,平日農閑時經常出門幫人做點木匠活,現如今也沒人敢請他,因為農村人認為請個已經“死了的人”是不吉利的事情。好端端的一個大活人,怎么就已‘死’了6年呢?陳林決定為自己討個說法,于是開始為恢復活著的“身份”而多方奔走。

經過多方追查,陳林終于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原來陳林所在村子里曾有3個同名同姓的“陳林”,且年齡相仿。1999年,該村八組31歲的陳林死亡,此信息被村里上報給了鎮派出所。但在2000年上報死亡信息時,村里又將已死亡的“陳林”再次上報,而30歲的年齡恰恰和本村四組尚健在的陳林年齡相符。就是因為此次上報,使活著的陳林就此被“冤死”6年。

陳林多次找有關部門要求恢復身份,但一直未果。200710月,陳林一怒之下,將鹽城市亭湖區某村委會和鹽城市公安局某分局告上法院。亭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由于村委會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導致公民注銷戶口資料上報有誤,加之戶籍管理部門未進行認真審核,即將原告戶口注銷,因此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法院的指導協調下,雙方終于達成調解協議。20071030,原告主動撤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