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針對執行工作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調整,提出幾點意見,以促進執行工作的有效開展。

該院除向案件當事人發放《執行情況告知書》,特別針對三個月以上未結的案件、舊存難案、上訪老戶案件和矛盾易激化案件,要求承辦法官在一個星期內,必須主動上門做一次法律宣傳解釋工作,告知執行進展和下一步打算,穩定當事人的情緒,減少上訪現象的發生。

針對當事人反映的進門難、找人難的現象,該院在一樓北大門設立由執行信訪接待室、談話室以及調解室,以供執行人員接待當事人使用。同時要求執行人員外出辦案必須登記說明,并在一樓接待大廳墻上公布以便當事人及時了解情況減少不必要的摩擦。

該院同時推行人性化執行為主,堅決杜絕執行中的不良習氣,從當事人角度,多層面思考案件執行的途徑,摒棄簡單粗暴的執行方法,力爭每起案件的處理都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