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日前,丹陽法院與丹陽市司法局聯合發文,在法院立案大廳增設“人民調解窗口”,積極開展訴前調解工作。

“人民調解窗口”專門負責調解起訴時當事人同意先經人民調解的案件。由司法局派任一名人民調解員,在法院立案窗口長期駐點工作,掛牌上崗,以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名義獨立主持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調解窗口受理的民事糾紛范圍一般是婚姻家庭、相鄰關系類糾紛以及小額標的、爭議不大的債務和損害賠償類案件。對上述矛盾糾紛,法院立案前先征詢原告是否同意由人民調解員先行調解,同意的則暫緩立案,交由人民調解員召集調解。不同意先行調解或先行調解不成的,則由法院及時審查立案,進入訴訟程序。

為規范工作,丹陽法院與丹陽市司法局還聯合制定了《關于在人民法院附設人民調解窗口,實施訴前調解工作的意見》,從窗口的工作流程、文書制作、人民調解與法院訴訟的程序對接以及人民調解員的培訓考核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